一、必须是已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且正在从事咨询工作,或有较深资历的从业人员;
二、认同“婚姻家庭咨询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认可中心的规则;
三、长期与中心失去联系,又未能实现“互助互利”目的,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从本网及同盟网中清除。
三、中心邀约的专业人员有:
婚姻法律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家庭教育指导师,
形象设计师,营养保健师,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等;
一、准备个人材料一份,包含以下内容:
1、 数码照片一张(尺寸在300X200左右,可清晰辩认),
2、 个人简介一份,
3、 业务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二、加QQ:1669966或发邮件至
com2010@126.com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