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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惠珍律师谈“离婚公司”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3         

  如此帮人“离婚” 法律如何应对 ?

  专家认为:离婚公司的行为是一种陷阱取证的违法行为
 
  近日在报上看到一则新闻:沈阳新开一家“离婚公司”,只要你花60元就可以帮你策划离婚方案。3000元就可帮你搜集配偶“红杏出墙”的证据,而一旦配偶没有外遇你却一心想要离婚,那么花上1.5万元,一场精心策划的“艳遇”将不期而至地落到你的配偶头上……

  记者不禁心生疑窦,这样帮人“离婚”法律允许吗?法官会不会采纳这些靠“特殊手段”获取的“证据”?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郝惠珍。

  郝惠珍:离婚公司的行为是一种陷阱取证的违法行为。对其行为应从“策划”和“实施”两个方面来看,如果公司只是提供策划方案,其行为应认定为违法的犯意,是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由于其行为有违社会公德,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种策划应当认定为违法且无效的行为,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实施陷阱取证行为,采取拼凑照片,或用电脑改头换面制成新照片的方式取证,已不是钻法律空子的问题,而是构成了诬告陷害或者诽谤罪。

  记者:那么,靠这种“特殊手段”获取的“证据”,法庭会不会采纳?

  郝惠珍:由于证据来源不合法,其证据当然不会被法庭采纳。

  记者:在法律上如何处置这一行为?

  郝惠珍:如果该公司以此种方式经营,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并应当及时予以取缔。

  记者:该公司的行为是否也违背了婚姻法的原则?

  郝惠珍:我国婚姻法建立过错追究制度的目的是惩罚过错方,安抚受害方,以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夫妻相互忠诚的原则。而该公司的做法不但不能对过错方进行惩罚,相反用不正当的方法陷害守法方也是违背婚姻法原则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如果当事人的婚姻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其结果必将影响社会的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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