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同志们: 在举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之际,我们迎来了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今天,全国妇联组织了别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采取新闻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开展的妇女法抽样调查结果,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关注程度,倡导男女平等的宪法精神,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六大的精神。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各级妇联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和妇女法作为妇联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工作规划,通过开展各类普法学习培训,举办法制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知识竞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各级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提高了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普及程度,强化了全社会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全国60%的县以上妇联被评为同级或上级普法先进单位。各级妇联还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普法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开辟维护妇女权益的专栏节目,开展专题讨论,提高公众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程度,有些地方还建立了妇联维权发言人制度。一些妇联组织特别注重在公务人员中开展男女平等意识的宣传,促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做出了努力。 在去年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纪念会上,我们成立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一年来,全国妇联和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今年,维权协调组抓住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契机,联合开展抽样调查,总结和评价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情况,进一步推动妇女法的贯彻实施。通过妇女法十周年抽样调查报告以及专家的点评,使我们比较全面的了解了社会各界对妇女法实施十年的评价和公众的认知程度,调查结果体现了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使妇女各项权益基本得到保障的情况,也反映出在妇女政治、劳动、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对妇女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的呼声,为我们下一步加强执法、完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性数据。我们将结合此次调查和全国妇联今年在全国开展的专项调查,认真研究,对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九项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结合妇联的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逐步将妇女发展和维权纳入法治化轨道,将妇联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妇联组织要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夯实党的群众基础为己任,同时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我们理解,占人口半数的中国妇女,她们的根本利益和特殊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是一致的,千百年来她们为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所做出的奉献和贡献应当得到高度的评价和尊重,她们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要求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同志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包括最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就必须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实现妇女的全面发展。在座的各位,无论来自人大、政协还是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无论是团体会员单位的姐妹,还是新闻媒体的朋友,长期以来你们对妇女权益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与合作,我谨代表全国妇联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同时,我希望在座的各位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妇联的工作,共同承担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的重任。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动员和团结广大妇女群众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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