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为维持婚姻,签订了一纸谁要求离婚就赔偿对方50万元的“忠诚协议”。后来丈夫提出离婚,妻子拿出协议要求丈夫赔偿50万元。平谷近日判决,该协议限制了婚姻自由权,属于无效协议,丈夫无需付钱。(10月10日《新京报》)
通过签订“忠诚协议”来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防止双方出现感情背离行为的发生,目的是为维持和保全婚姻家庭,但是靠约定如果一方不忠,可向对方索取一定数额赔偿,这样的“忠诚协议”,只能叫婚姻画饼,它是绑不住夫妻感情的。
夫妻也好,情侣也罢,追求感情和谐、相互忠诚,当是共同的愿望。尤其是如今,一夜情、婚外情等字眼充斥网络,不少人对爱情、婚姻的稳定缺乏信心,夫妻间想通过一定的形式来栓住对方的心,自然也可以理解。但是,婚姻的前提是真爱,没有爱恋的感情作基础,才是婚姻的坟墓。
婚姻的真爱和感情,是靠双方互敬、互爱、相互珍惜实现的,如果失去了真爱和感情这个基础,单纯靠所谓的“忠诚协议”是很难保证的。因为“忠诚协议”只是一种外在的保护婚姻感情的形式,对于稳定婚姻家庭生活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夫妻双方还是应该站在相互理解的立场上经营婚姻生活。
婚姻不是保险箱,签订“忠诚协议”的夫妻,在动了签订“忠诚协议”的念头时,说明在思想上对对方的忠诚程度已经大打折扣了。既然如此,“忠诚协议”谈何保证忠诚?此时的“忠诚协议”,对当事人来说,或许只剩下“不忠赔偿”这一条还有点实际意义,除此之外毫无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