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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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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元珍 文章来源:婚姻家庭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2 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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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每个家庭,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可能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家庭暴力的成因具有一定的共同性: 其一、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权利与控制不平等。多数家庭暴力都是因为施暴者比受害者更有权力,或者施暴者在某些方面想控制受害者,但却往往难以控制,比如,传统观念中的父权思想,所谓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容易导致父亲对孩子施暴。而在婚姻暴力中,大多数的暴力也是因为施暴者想控制受害者的思考或行为,但往往无法控制,而采取伤害方式来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婚姻暴力中,施暴者大多是男性,由于男性天生在语言表达能力方面比女性差,在体力方面比女性强,当男性无法以语言使女性顺从时,就会以肢体动作来获得控制对方的能力。 其二、家庭面临压力,且家庭对压力的调适能力缺乏。经济方面和工作方面的压力,都会使受压者的情绪失控,往往在外面无法发泄,便只能发泄到家里。如果家人无法很好的面对并处理好家庭所面临的压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就极有可能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来舒解心中所承受的压力。 其三、施暴者对自身情绪的管理能力欠缺。当施暴者自己不能很好的管理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时,往往会将自己的情绪发泄到其他人身上,而最亲密的家庭成员就很容易受到攻击。 其四、个人特质与成长环境的影响。家庭暴力可能会发生在不同类型、不同经济地位的家庭中,但大部分的施暴者均多多少少具备一些特质:比如,对伴侣进行性侵害,用暴力的方式管教孩子,决断力欠缺,酗酒,低收入或低教育程度,家庭中有家庭暴力的病史,儿童或少年期目睹或经历家庭暴力,施暴者有心理方面的疾病等。而对妻子实施暴力者,多半缺乏自信,自我肯定程度低,传统的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重,忌妒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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