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分两种情况:
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这种情况下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控告的才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不予主动追究。但被害人受强制或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规定告诉的才处理,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大多是亲属。一方面,从被害人来说,往往只要求不再干涉婚姻自由而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因而不愿诉诸司法机关;另一方面,从司法机关来说,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序不很严重,如果当事人之间或者通过亲属、工会、妇女等有关群众组织或者第三者从中斡旋能够协商解决,自可不必过问。
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引起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意杀害被害人或者他人自杀不是由于暴力干涉婚姻直接引起被害人死亡不属于致人死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