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婚姻家庭心理咨询中心 >> 法律频道 >> 收养 >> 文章正文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作者:陈元珍    文章来源:婚姻家庭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1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是将继父母子女关系转变为养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这样规定,对稳定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家庭关系、避免继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有利于被收养的继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也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规定的限制;作为收养人的继父或继母不受“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岁”这四项一般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的限制。
文章录入:编辑    责任编辑:编辑 
本站申明:
婚姻家庭咨询中心网站(本站)是一个免费提供咨讯信息的网站,网站信息仅做为“婚姻家庭生活”问题参考。本站部分信息搜集于国际互联网,本站将尽最大努力保留作者著名权及出处。如本站转载之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会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删除。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谁是遗产的新主人
    逼别人离婚 闯民宅被诉
    彩礼钱要“吐出来”
    刘海粟遗作引发“案中案”
    艺术大师刘海粟遗产纠纷案开庭
    站长邮箱:mfaol#126.com
    说明:本站转载之信息如有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做相应处理。本站原创作品,转载请保留作者姓名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