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指与他人子女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后,收养人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收养关系的建立引起了人身关系的变化,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具有了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引起了当事人财产关系的相应变化,比如,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与生父母之间丧失了财产的相互继承权。
收养关系建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还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