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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继承?
作者:编辑    文章来源:婚姻家庭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

    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继承人及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因此,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
    《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这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一条款说明 遗嘱继承的含义在于,法定继承人中哪些人能够继承遗产。继承哪些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用遗嘱的方式加以指定.而不是法律直接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22条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根据自己的意志、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前提。用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前或者立遗嘱后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被继承人在受到他人威胁、强迫或欺骗下所立的遗嘱,由于其设立和内容都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当然无效。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其部分或全部内容若被他人篡改,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我国《继承法》第22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所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 继承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附有条件或期限的遗嘱和遗赠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某人立下遗嘱,以其妻不得改嫁作为继承其遗产的条件。这种遗嘱明显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是无效的。
    4、遗嘱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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