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述《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