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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陈元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2         ★★★
7月在他人的介绍下开始恋爱,1997年江男到深圳工作,于是两人在1997年的9月结婚,婚后一起到深圳生活。
   
初来深圳时的生活虽然艰苦,但很快乐。不久两人在工作上都有了一定的进步,2000年公司给江男配了车,2001年底夫妻俩在南山区基某花园购了一套宽敞明亮的海景住宅。由于双方的收入都不错,所以在经济上两人一直保持着相互独立,对家庭的付出双方都不计较。江男一直负担着房产的月供还贷,水电物业管理等每月的固定费用以及平时家里的日常消耗费用由赵女负担。
   
虽然江男原来一直说不想要孩子,认为要孩子没用。但是20025月赵女却意外怀孕,而在赵女怀孕后一家人都很开心,由于江男的性格表现喜怒无常,夫妻俩为孩子的事就常常吵架,在八月下旬的时候,孩子不幸胎死腹中。赵女在家里休了一个月,此期间赵女无意中发觉江男变了很多,但也没多想,心想可能是因为孩子的事忽略了他。于是,赵女对江男增加了关心和照顾,结果没想到,赵女越关心江男就越烦。直到有一天,江男说去郊区玩,结果一个晚上没回家,第二天早晨,赵女买了早餐送到江男公司时,发现他同事的眼光有些异样。赵女感觉不对,于是到网上查询了江男手机的通话纪录,发现在最近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江和一个女人联系得非常密切,每天手机通话几次,还往对方的家里打电话,向公司打电话;短信息每天也要接收十来个。赵女发现这些后竟一时不知所措,但还是先让自己冷静下来。第二天晚上赵女和江进行了谈判,江说那个女人是个夜总会的部长,每天发信息是邀请他们去玩,主要是拉客户。谈判结果是双方达成协议,江不再去夜总会,不再在十二点以后回家,不再和那个女人联系;赵也不再查江的电话记录,不再猜疑他。可是第二天晚上,赵女等到凌晨二点,江仍没有回家,连电话也没打。赵女伤心至极,冒着大雨第一次离开家在外过夜,赵女在同事家里住了三天后被江接回家。

但江每天仍旧是越来越晚回家,也不让赵女问其去向,打电话问他回不回家吃饭,他就对赵发脾气。赵女无法接受江的所作所为,便与江分房住,没想到江男从此经常夜不归宿,赵女见自己没办法让江回心转意,遂打电话请江的父母到深圳同住,希望他父母来了以后,他会因在乎老人的想法而有些改变,结果江还是没有回头的意思,每个月一家人只能在一起吃一顿晚餐。2002年至2003年一年的时间里,江男几乎所有的节日都没有在家里过,赵的生日,江的生日,圣诞节,元旦,情人节他都在外面度过,春节在家里呆了三天就说要去珠海散心。那段时间他更少回家,偶尔回到家后看什么都不顺眼,还向赵女要钱供房子,而家里的生活费用也由赵女一个人支付(包括他父母和妹妹生活费),有一次江男提出要离婚,后来说是当时一时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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