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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作者:陈元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2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条件。如何衡量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相当的难度。很多夫妻,双方长期感情不和,实际上确实已没有了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继续生活已成为一种折磨,但往往由于某些原因,如孩子、财产等因素的影响,一方坚决不肯离婚,双方不可能达成协议,另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涉及到如何判断感情破裂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况,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第(五)种所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法律规定的一个范然性条款,具体还具有哪些情形,也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具有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也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另外: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不仅仅限于夫妻间的暴力,还应包括受对方亲属虐待、遗弃或虐待、遗弃对方亲属。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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